长江股份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销售商品均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交易价格为公允价格,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销售成本在确认销售收人时逐笔转。
长江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1年3月31日对外报出,实际对外公布日为2011年4月5日。注册会计师于2011年2月26日在对201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复核时,对2010年度的以下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存在疑问:
(1)1月1日,长江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协议,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甲公司销售一批A商品,同时从甲公司收回一批同类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入库。协议约定,A商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旧商品的回收价格为2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另向长江公司支付232万元。 1月6日,长江公司根据协议发出A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并收到银行存款232万元,该批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0万元,旧商品已验收入库。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
贷:库存商品120
(2)10月15日,长江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销售一批B产品。合同约定:该批B产品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包括增值税在内的B产品货款分两次收取,第一笔货款于合同签订当日收取,第二笔货款于交货时收取。 10月15日,长江公司收到第一笔货款100万元,并存人银行,长江公司尚未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B产品的成本估计为14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已经开始生产B产品但尚未完工,也未收到第二笔货款。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3)12月1日,长江公司向丙公司销售一批c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为及时收回货款,长江公司给予丙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销售价格计算),该批C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5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尚未收到销售给丙公司的C商品货款234万元。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借:主营业务成本150
贷:库存商品150
(4)12月1日,长江公司与丁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丁公司销售一批D商品。合同规定,D商品的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包括安装费用),长江公司负责D商品的安装工作,且安装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月5日,长江公司发出D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D商品销售价格为4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8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D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80万元,至12月31日,长江公司的安装工作尚未结束。假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借:主营业务成本280
贷:库存商品280
(5)12月1日,长江公司与戊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向戊公司销售一批E商品。合同规定:E商品的销售价格为500万元,长江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以52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购回该批E商品。 12月1日,长江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发出E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E商品销售价格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E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00万元。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585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
借:主营业务成本300
贷:库存商品300
(6)2010年12月15日,长江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F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成本为8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此时得知F公司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巨额损失,资金周转十分困难,已经拖欠其他公司的货款。长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收账款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借:主营业务成本80
贷:库存商品80
(7)2010年调整前长江公司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20000万元,营业成本为12000万元。假定:上述事项均不考虑所得税的调整。
要求:
(1)逐项判断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其序号)。
(2)对于其会计处理判断为不正确的,编制相应的调整会计分录(合并调整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
(3)计算2010年长江公司调整后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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