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综合题模拟试题及答案(49)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某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6名董事,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1)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
(2)决定在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内向乙公司进行投资,并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方案。
(3)决定为其子公司丙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的数额超过了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在讨论该保证事项时,只有董事赵某投了反对票,其意见已被记载于会议记录。其他董事均认为丙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对该保证事项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均在会议记录上签了名。丙公司在其与A企业签订的买卖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未履行债务,A企业要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严重损失。公司股东大会在参考了乙公司上一期期末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后认为,乙公司经营业绩优秀,公司潜力非常大,因此一致通过批准了董事会制定的投资方案,决定向乙公司进行投资。但依法对乙公司进行出资后,乙公司因为财务造假问题被公之于众,经查,乙公司经营亏损严重,而为其提供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不实审计报告,甲公司投资损失惨重,遂依法对B会计师事务所提起侵权赔偿诉讼,要求B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B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虽然乙公司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明显与会计准则相抵触,但当初进驻乙公司从事该审计项目的审计人员为本事务所招聘的临时工,业务水平较低,其编制的相关工作底稿质量较差,项目负责人也未认真审核便通过,因此本所并非故意出具不实报告,但终归造成了甲公司损失,本所愿意就被审计单位乙公司不足承担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会会议决议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对于甲公司因承担保证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与会董事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
(3)甲公司对B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中,被审计单位乙公司是否应作为共同被告?并说明理由。 |
(4)甲公司的证据是否足以推定B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5)B会计师事务所的免责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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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董事会增选职工代表李某为监事不合法。首先,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次,如果不是职工代表的监事,则是股东会议选举产生,而不能是董事会选举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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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出席会议的6名董事中,只有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董事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题目中,赵某对担保事项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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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被审计单位乙公司应加入诉讼关系。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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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甲公司作为利害关系人的证据足以推定B会计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原告,只需要证明:(1)存在不实报告;(2)其合理信赖了该不实报告;(3)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了交易,或者从事了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4)遭受了损失,即完成了原告方的举证责任,其不需要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不实报告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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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法错误。根据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其明知。本题中,乙公司财务造假明显,依照正常的审计流程应该可以发现其问题,但结果是没有发现并出具了不实报告,因此应认定为明知,因此B会计师事务所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非补充赔偿责任。 |
解析:【思路点拨】该题目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的责任,建议学员复习中需要全面结合公司法律制度的基本规定来综合掌握,主要明确何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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