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出口可退税
为支持国内新兴产业的发展,适应新的经营模式,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8号),就扩大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的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文件规定,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从事以下业务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一)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
(二)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
(三)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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