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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为提高我委机关公务员外语水平和应用能力,促进公务员的学历教育和外语学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和外专局考试办函[2009]10号文件精神,本着费用自理,自愿参加的原则,国合司、人事司拟组织、选派委机关公务员参加2010年第一次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来源:考
  一、考试对象
  (一)执行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出国培训派出项目单位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以及拟从国家外国专家局渠道选派出国的培训人员。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外培训的规定》(国办发[1990]4号)及其《暂行实施细则》(国引办字[1990]59号),由各地区、各部门审批并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的国外培训项目的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三)评定职称,需外语成绩的人员。
  (四)已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五)参加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专业英语证书考试(FEC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六)参加国家审计英语考试(AET)合格,希望取得BFT证书的人员。
  (七)申请到荷兰社会科学研究院(ISS)、荷兰国际航空与地球科学研究学院(ITC)学习,需要通过BFT高级考试的人员。
  (八)根据外专发[1999]154号文件关于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BFT初级考试的规定,45岁(含45岁)以下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都必须参加BFT初级考试。
  (九)其它希望检测外语水平的人员。

  二、考试语种和科目
  考试语种为英语,包括听力、笔试和口试三个科目。
  考试对象中的(四)、(六)类人员可只参加听力和口试考试。
  考试对象中的(五)类人员可只参加口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定于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如下:
  听 力 9:00-9:30
  笔 试 9:30-11:00
  口 试 13:00-(考试地点见附件一)。
  四、考试级别和报名办法
  英语考试分高中级和初级两种。中长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高中级考试,并达到高级要求;短期出国培训人员需参加初级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填写《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报名表》(式样见附件二),并于2009年12月7日前将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送(寄)至选定考点报名。请各考点在2009年12月9日前将各级别报名人数及考场说明(多少人考场有多少个)用传真方式报BFT考务办公室(通讯联系见附件三)。
  考生报名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二张(照片背后注明姓名和单位),并交相关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务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672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确定的标准,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向每位考生收取考务费10元(由各考点代收)。各考点应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专局(引智办),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收费的基础上,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的费用标准。
  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10年1月16日到指定考点报到,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考生费用
  凡经本单位同意参加考试的考生,其报名费、差旅费可予报销。已报名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恕不退还相关费用。
  六、考试纪律
  在考试期间,请各考点所在的省、市外专局(引智办)派一名同志参加考务及监考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考试的规定,严肃考试纪律,落实保密措施,严厉禁止和查处在考试工作中的舞弊和弄虚作假等行为。
  请各考点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使用BFT考务管理系统报送考生、考场信息,并将考场记录表、考生基本情况表(用考务管理系统打印并加盖公章)、考试工作总结及相关费用寄给国家外国专家局培训中心BFT考务办公室。合格证书由BFT考务办公室统一打印。考试试卷、答题卡、磁带由各考点封存。
  七、本通知未涉及到的有关BFT考试组织工作,请参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实施细则》(外培中心发[2000]015号)执行。

国家人口计生委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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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9-16 09:56:26【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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