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员考试辅导: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托收结算方式概述
一、托收结算方式的定义
在进行托收(collection)结算时,卖方开具汇票并将其交给当地银行(托收行),并提出托收申请,委托该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代收行),代向进口商收款。
在托收结算过程中,资金的传递方向与货权的传递方向是相反的,因此托收属于逆汇法,是出口商或债权人向进口商或债务人的催收,这点与汇款是不同的。
二、托收结算方式的当事人及其关系
(一)托收业务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
1、委托人(Consignor或Principal)
它是委托一家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当事人。
在国际贸易活动当中,出口商(exporter)或卖方(seller)充当委托人的角色;国际结算业务中的出票人(drawer)和托运人(consignor)指的也是委托人。委托人需填写托收申请书、并连同托收跟单汇票一并交给银行委托托收。
2、托收行(Remitting Bank)
托收行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转委国外银行代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由于托收行需将托收汇票和单据发送给代收行并委托其收款,因此也称作寄单行和委托行。在托收业务当中,托收行将开出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委托代收行代为收款。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代收行是接受托收银行的委托,代向付款人收款的进口地银行,它是托收汇票的被背书人或收款人,也叫受托行。
4、付款人(Drawee)
付款人是进口商(importer)、买方(seller),是指在委托人提供合格单据的情况下,根据合同规定付款的人,也叫受票人(drawee)。
上述四个当事人是托收业务当中的最主要的当事人,除此之外,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还增加了一个当事人,即提示行(Presenting Bank),指向付款人提示汇票和单据的银行,代收行可自己任提示行,也可委托与付款人有往来账户关系的银行作提示行。
(二)托收当事人之间关系及托收的基本程序
1、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委托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是以他们所订立的契约为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
2、委托人与托收行的关系
委托人与托收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委托人给托收银行的托收申请书(Collection Application)确定的。
3、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的关系
托收行与代收行之间也是委托代理关系,依据是托收行给代收行签发的托收指示(Collection Advice)。
4、代收行与付款人的关系
代收行与付款人之间并不存在契约关系。付款人对于代收行应否付款,并非根据他对代收行应负的责任,而是根据付款人与委托人之间订立的契约中所承担的债务,即对托收票据或凭证的付款责任。
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及托收基本程序:
(1)委托人(出口商)按合同规定向付款人(进口商)发货。
(2)委托人备齐单据、开立汇票,向托收行(出口地银行)发出委托申请书,委托其代为收款。
(3)托收行接受委托后,再向代收行(进口地银行)寄出托收指示和跟单汇票,委托其代为收款。
(4)代收行(或提示行)向付款人(进口商)提示单据、汇票,要求其付款(或承兑)。
(5)付款人(进口商)验单、付款或承兑汇票后,取得货运单据并凭单提货。
(6)代收行收款后根据托收行的指示汇出货款,通常是贷记托收行账户后,向托收行发出收妥贷记通知。
(7)托收行收款后将款项付给委托人(出口商)。 三、托收当事人的责任与义务
(一)委托人
委托人主要承担两个方面的责任:一方面作为出口商,他必须履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另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他必须履行与托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1、贸易合同下的责任
(1)按合同规定发货,即出口商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这是他最主要、最基本的合同义务,也是跟单托收的前提条件。
(2)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单据
2、委托代理合同下的责任
(1)填写托收申请书(或称托收委托书)。
托收银行接受委托人申请书后,即构成委托代理关系。
在托收申请书中,委托人必须明确指明下列事项:
①付款人及其账户行。
②交单方式。
③收妥货款的处理方式。
④银行费用的处理。 来源:考试大
⑤拒付时是否作拒绝证书。
⑥拒付时货物处理办法。
(2)开立汇票,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还需将汇票与相关单据一并交给托收行。
(3)对意外情况及时指示。
(4)承担收不到货款的损失。
(二)托收行
在托收业务中,托收行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因此它只需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托收申请书的指示和国际规则行事。
托收行的具体职责如下:
1、审查委托申请书、核对单据,但对单据相符与单据有效性不负责任。
2、选择国外代收行。
3、制作并传递托收委托书及单据。
4、接受并传递代收行所发送的信息。
(三)代收行
和托收行一样,代收行也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基本职责也是执行委托人指示来处理业务,具体地说来,代收行有如下职责:
(1)接受并审核托收行寄来的托收指示,发出代收回单。
(2)保管好单据,严格按照托收指示向付款人提交单据。
(3)及时反馈信息。
(四)付款人
付款人是进口商,其基本和主要义务就是按贸易或商务合同规定付款,以最终结清债权债务。如果有关货物并不符合合同规定,付款人有权利拒绝付款。
四、托收结算方式的种类
按照是否附带货运单据,托收可分为跟单托收和光票托收。
(一)光票托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光票托收是指汇票不附带单据的托收。汇票仅附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的托收,也属光票托收。
(二)跟单托收(Documentary Bill for Collection)
跟单托收是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托收,在跟单托收的情况下,委托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主要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保险单)一起交给银行的委托代收。
跟单托收可以带汇票,也可以不带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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