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做好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省在郴有关单位:
现将《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1]2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中省在郴各单位继续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会计人员做好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目前省财政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模块已开发完成,2011年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将启用新的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录入。
二、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在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后,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将培训情况录入《湖南省会计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上予以记载,以此作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评高级会计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
三、市直及中省在郴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在2011年12月底前填写好《湖南省会计人员培训备案表》报我局备案,其余单位的会计人员在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培训中心集中培训。授课形式以面授、现场摄影播放为主,远程教育为辅。集中培训时间为2011年12月――2012年4月。具体授课时间及内容详见2011年“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内容安排表”。请各单位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根据郴州市物价局2011年度第095号“郴州市短期培训收费申报审批表”的批复,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每人每年收取费用140元。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此收费标准与当地物价部门衔接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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