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地方税体系“软肋” 培育地方政府“新财源”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完善地方税体系”这个说法由来已久,未来整个地方税体系可能做相应调整,与整个财税体制的改革相关联,注重税制的整体性、长远性、科学性和统筹性,而不是仅仅对地方个别税种的局部调整。
在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3个税种。营业税逐步被增值税替代,其他两个税种也将逐步纳入改革轨道,地方税主体税种面临流失,并且仍缺乏清晰的长远规划,这无疑会进一步削弱地方财力。
记者从财政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内蒙古、陕西、河南、辽宁等多个省份的财政收入增幅大大低于预期。毫无疑问的是,税收增速下滑,收支矛盾更趋紧张的背景下,地方财力急需通过税制体系完善得到改善和加强。
“完善地方税体系,重点是实现合理的事权和合理的财权匹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结合中国的国情,宜实现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将财政层级扁平化为省直管县、乡财县管。这样,不仅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损失与扭曲,进一步明晰与合理化政府事权,实质性推进政府职能转化,降低行政成本,还有助于解决省以下的分税制问题。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能够通过推动分税制改革实现新一轮的“放权让利”,不仅给地方政府开辟了新的财源,培育出真正的“公共财政”和“民生财政”,又能与中国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促进经济体制焕发出新的活力。
专家表示,在实现事权与财权匹配的前提下,重新界定地方具有支柱性作用的财源,是完善地方税体系的关键。
针对如何建设新的主体税源和收入支柱,尽快打造成新的地方税体系,贾康结合短期可做之事与中长期目标,提出了具体建议。“下一步,为了解决营改增进度较快而地方未来主体税种打造较慢之间的矛盾,不排除在流转税领域区别对待地开掘消费税的潜力空间,把优化生产、消费结构的意图与增加地方政府税源相结合;资源税改革应抓住煤炭市场价位自然回调的宝贵时间窗口,将从价机制扩大到煤炭,并拉动新一轮基础能源产品理顺比价关系与价格形成机制的税、价、财联动配套改革;房产税改革应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凝聚共识,徐图进展;环境税改革应在‘十二五’期间推出一轮实际动作;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创造条件,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以及按家庭赡养因素调整扣除的改革方案等。”他表示,地方的合理收费、使用者付费制度也应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地区情况走向规范化,将收入纳入预算体系管理。
财税专家表示,由于完善地方税体系的改革难度较大,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立竿见影地起到补充地方财力的作用,因此,还需配套改革来补充“能量”,比如根据税收法定的原则,建立有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的市场税收环境,理顺地方税体系与税收征管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速信息化手段的推行和人员执法水平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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