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三、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免的。
上述减税项目的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得
B.稿酬所得
C.工资、薪金所得
D.财产租赁所得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按照定额与比例相结合的方法扣除费用。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属于免税项目的有( )。
A.孤老人员的所得
B.因自认灾害造成损失的
C.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D.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优惠。孤老人员的所得以及因自然灾害的损失是属于个人所得税减征项目。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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